横琴千万元产业扶持奖励,即将“到账”

横琴千万元产业扶持奖励,即将“到账”

发布日期:2024-10-24

今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

引领型企业认定名单(第一批)

正式公布

 

根据相关政策

被认定为引领型企业

中的“示范引领型企业”

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经营扶持

 

此外

被认定为引领型企业

还可获得人员聘用、办公用房

并购、贷款补贴等补贴奖励

 

01

名单公示

横琴30家企业获认定

 

10月22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公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引领型企业认定名单(第一批)。

图/合作区官网

 

名单显示,胜通和科技有限公司、唯品会(珠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药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被认定为示范引领型企业,获得运营扶持、营收增长等奖励。

 

此外,合作区2023年度首批有10家企业获认定为综合引领型企业,16家企业被认定为成长引领型企业。获认定企业最多可同时获得运营扶持、营收增长、人员聘用、办公用房租赁等奖励。

△2023年度引领型企业认定名单(第一批)公示。来源/合作区官网

 

目前该名单处于公示时期,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

 

02

“引领型企业”是什么?

可申请哪些奖励?

 

2022年12月,合作区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明确设立引领型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鼓励扶持引领型企业发展壮大。

△扫描图中二维码,可查看《扶持办法》原文。图/合作区官网

 

那么什么是引领型企业

被认定后又有哪些奖励呢?

↓↓↓

 

什么是“引领型企业”?

 

【引领型企业】

是指符合合作区产业发展方向,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作区,并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在合作区银行开设单位存款账户,且在合作区的年度营业收入及经济贡献满足一定条件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引领型企业分为:

示范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为世界500强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

综合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

③ 成长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

 

其中,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管理和控制。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的企业不适用于本办法。

 

《扶持办法》提出

符合条件的引领型企业

可获得下列奖励

↓↓↓

 

综合性优惠

 

符合条件的引领型企业及其聘用的员工享受《总体方案》中公布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优惠措施

 

① 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③ 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④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经营扶持

 

1. 引领型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示范引领型企业:2000万元/年

综合引领型企业:600万元/年

成长引领型企业:100万元/年

 

2. 营收增长奖励

示范引领型企业:最高5000万元

综合引领型企业:最高1500万元

成长引领型企业:最高500万元

 

3. 使用外资奖励

引领型企业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包括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以纳入合作区统计数据为准)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使用外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人员聘用、贷款、并购扶持

 

1. 人员聘用扶持

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聘用员工人数超过企业往年聘用员工人数最高值的,每增加10人,给予15万元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贷款贴息扶持

引领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于日常经营的,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予以贴息扶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扶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 并购奖励

引领型企业并购合作区外企业,单个项目并购出资1亿元以上的,按该出资额的1%给予并购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办公用房扶持

 

1. 对在合作区租赁办公用房用于办公或者研发的引领型企业,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

① 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及评估价;

② 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及评估价;

③ 补贴面积为人均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合作区实际办公的人数核算。

④ 每家企业年度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36个月。

 

2. 引领型企业在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自用办公或研发的,按购房款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除了上述扶持奖励外

《扶持办法》还提到

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落户合作区

(含首次认定)

且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

给予一次性2亿元的扶持

 

期待更多引领型企业出现~

 

来源:横琴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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