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产业政策

佛山市高明区产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20

总部经济政策

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我区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分别给予总部迁入奖励、财力贡献奖励、购置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补助、总部企业高管及各类人才奖励等财政扶持。

都市型产业扶持政策

支持投资建设都市型产业载体,对产业载体业主按项目建筑工程造价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同时鼓励招商引资,对载体业主或运营商给予载体入驻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50%、后两年按30%的比例进行奖励。

重点企业梯次培育领航计划

个转企、小升规、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技改、物流、扶持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

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新材料产业政策

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区内新设立的,或者现有从事新材料产业的生产研发企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机器设备投入计算,不含土地购置及基建投入)在0.8亿元至1亿元、1亿元至1.2亿元、1.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于租赁和自建厂房的企业,达到我区经济考核标准的,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年。

珠西装备制造产业政策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奖补、1亿元到5亿元部分按15%奖补,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声明:本文来源于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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