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各类产业发展,本期申报企业最高可获4000万,个人最高可获10万!

支持各类产业发展,本期申报企业最高可获4000万,个人最高可获10万!

发布日期:2024-04-18

引言:广东中政联行以用心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互联网为各级政府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提供招商引资方案,为合作园区精准匹配优质企业投资选址信息,为企业精准匹配优质产业园区,助推企业发展,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新动能。招商引资 产业园区入驻 产业发展 产业招商

 

本期包含资金申报、

遴选认定等内容

共有44个项目可申报

企业最高可获4000万元扶持

个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不要错过~

 

1

 

4月8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6日。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在https://www.stats.gov.cn/sj/tjbz/tjypflml/2010/index.html查询)的产品。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达到3%以上或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4.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

5.经营业绩稳健良好。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低主营业务收入要求达到1亿元以上。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申请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行业内领先值。

 

(二)优先条件

1.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2.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行动,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3.所申报产品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

4.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具备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2

 

4月11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网上申报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8日24:00。

 

支持项目奖励对象

(一)已申报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二)作为测算项目获得区(功能区)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推荐。

 

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申请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并扣除以该测算项目为依据已获得过的投资奖励资金后核算2025年(财政年度)投资奖励资金额度。

 

3

 

4月10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31日。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预制菜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按照扶持主体购买预制菜设备的当笔贷款合同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预制菜保险保费补贴

预制菜保费补贴按照当年度扶持主体购买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产品召回保证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的40%予以补贴,最高封顶补贴10万元

 

4

 

 

4月12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配套资助类)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11日24:00。

 

支持范围

本批次对2020年(含2020年)至2024年3月31日由珠海市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国家或省科技部门立项、总资助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未获得市科技部门配套资助的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支持标准

配套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级资助的50%,且不超过牵头单位自筹经费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以珠海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实际获得的上级资金为计算依据。

 

 

5

 

4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开展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入驻租用的办公楼宇认定工作的通知》,申报常年开放。

 

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办公楼宇属于在合作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的载体空间;

(二)申请单位为办公楼宇的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

(三)申请认定的办公楼宇场地相对集中,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物业服务体系,可提供配套服务保障入驻企业和机构正常办公。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办公楼宇通过认定后,按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要求定期报送企业入驻、实地办公等情况。

 

支持措施

科技类企业及机构须进驻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办公楼宇方可申请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所以请符合条件的办公楼宇务必尽快申报认定,以免影响入驻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6

 

4月2日,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13日。

 

支持项目及最高标准

(一)认定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项目

 

(二)入驻经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租金支持)项目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降低电子商务企业仓储成本项目

对入驻“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办公的企业予以租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园区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发展B2C电子商务项目

对已纳统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零售、餐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发展B2B电子商务项目

对已纳统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批发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项目

对年度电子商务服务收入达到规定金额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发展项目

对获得全国知名直播平台授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直播电商载体,经评审授牌认定为“香洲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并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企业利用直播带货等模式拓展销售渠道(自播)项目

对应用电商自播方式实现年度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规定额度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十)鼓励企业利用直播带货等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委托第三方直播)项目

对委托区内和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一)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香洲优秀直播电商企业)项目

对主营直播电商业务,且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授牌为“香洲优秀直播电商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主播)项目

推荐评选“香洲直播达人”“香洲电商英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十三)直播助农项目

鼓励涉农电商企业通过专区专栏、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珠海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

 

(十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约化、智能化建设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投资方,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十五)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自建海外仓在享受国家和省、市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支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项目

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境外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十七)鼓励电商平台、行业商协会、MCN机构等在香洲区举办电商展会、论坛、直播节等活动项目

对经区商务局备案的活动,给予线上活动不超过30万元、线下活动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区每年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十八)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对限额以上企业委托在珠院校或培训机构对本区内在职员工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全区每年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7

 

4月2日,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13日。

 

支持内容

鼓励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香洲区设有制造基地且产出纳入香洲区统计,具备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制造业企业,在香洲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控股企业,以及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以电子商务企业为核心整合供应链并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4000万元的产业扶持,扶持资金应专项用于与申报企业拓展电商业务密切相关的办公场地租金、场地改造、装修、软硬件购置费用等。

 

8

 

4月2日,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13日。 

 

支持项目及最高标准

(一)打造直播电商园区(基地)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香洲区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用房支持(购房补贴)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企业用房支持(租金支持)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支持。

 

(四)引进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项目

对新设立或迁入的专业直播电商运营商,给予最高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本地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数字化建设)项目

对符合条件自建实体直播间的,给予每个直播间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获本项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本地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建设直播团队)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或扩大直播电商团队,给予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七)支持本地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发展电商服务业)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八)完善电商供应链体系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选品中心或供应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九)推广直播电商应用(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项目

对运用直播方式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业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十)推广直播电商应用(鼓励多元化直播场景应用)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给予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十一)推广直播电商应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给予每家培训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助金额。对外地来珠学员培训结束后在香洲区电商相关行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用。

 

(十二)推广直播电商应用(大力实施院校培训)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区内院校与国内知名电商直播平台合作开展直播培训、孵化等人才培养项目,给予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十三)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项目

推荐评选“香洲直播达人”、“香洲电商英才”、“香洲优秀直播电商团队”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以及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十四)举办各类论坛和活动项目

对经区商务部门备案的活动,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十五)降低物流要素成本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快递业务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租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项目

对经直播电商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白名单企业办理贷款的,给予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利息补贴。

 

9

 

4月9日,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高新区2024年春节期间稳岗惠企若干措施>(鼓励软信业和互联网稳步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10日。

 

申报对象

在珠海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高新区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65开头)统计的企业。

 

支持标准

(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对2023年之前纳统的互联网业规上企业,2024年1-2月营收同比每增长10%,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2023年以来首次纳统的互联网业规上企业,2024年1-2月营收同比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4000万元(含)以上、6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4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对2023年之前纳统的软信业规上企业,在2023年1-11月营收达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且2024年1-2月营收保持正增长,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在2023年1-11月营收达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且2024年1-2月营收同比增长达10%(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3年以来首次纳统的软信业规上企业,2024年1-2月营收同比增量达1亿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4月16日,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4月23日18:00。

 

奖励对象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赛、港澳台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区外获奖企业或团队自获奖后落户我区的,需完成商事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区科技主管部门及项目引进部门核实落户情况后,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来源:珠海政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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