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发布

【政策解读】《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日期:2024-03-27

引言:广东中政联行以用心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互联网为各级政府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提供招商引资方案,为合作园区精准匹配优质企业投资选址信息,为企业精准匹配优质产业园区,助推企业发展,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新动能。珠海产业政策 珠海产业园区 珠海招商引资 珠海政策申报

 

 

制 定 背 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珠府函〔2018〕396号)有关要求,建立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完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评价和发现机制,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9月由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了《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实施细则》(珠科工信〔2018〕1257号),2020年8月由新成立的市科技创新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重新修订印发了《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03号),用于规范管理

 

自实施以来,《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在落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求,规范我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政策措施》已于2021年9月到期,以《政策措施》为依据制定的《管理办法》亟需按最新工作部署要求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遴选、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助推珠海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集聚高地,按照《珠海市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1年5月26日第二次修订发布)《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等文件有关要求,市科技创新局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参考和借鉴深圳、广州等地相关经验做法,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形成《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

 

一、主 要 内 容

《新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申报条件、申报及遴选流程、入选企业支持与服务、动态管理与监督及附则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第一 “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新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领域以及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包括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包括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市内独角兽企业、市外独角兽企业申报基本条件以及独角兽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三个层级的遴选标准;明确了瞪羚企业申报基本条件以及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两个层级的遴选标准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第四章 “申报及遴选流程”,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项目申报及遴选流程,主要包括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组织评审、名单公示及发布等;明确了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企业负责人、受委托的专业机构、评审专家等违法违规追责机制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第五章“入选企业支持与服务”,包括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对企业提供扶持培育、赋能服务、场地支持、项目支持、金融赋能、动态监测、选送推荐、创赛支持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第六章 “动态管理与监督”,包括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动态管理、撤销资格、风险管理、监督管理、诚信管理等相关内容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第七章 “附则”,包括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新管理办法》解释权、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

 

二、主 要 特 点

《新管理办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了市独角兽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发展,有利于我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打造珠海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集聚高地,特点如下:

 

一、拓展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链条

重视早期企业培育,进一步将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链条拓展延伸至“瞪羚企业”群体,深度挖掘更多优质潜力企业。更加强调梯次培育,首次将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群体的遴选与认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针对种子独角兽企业,明确融资估值等指标要求,提升相关扶持政策落位的精准度。

 

二、重点支持“硬科技”企业

立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和未来产业谋篇布局,重点面向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以及新药创制、未来计算、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人工合成生物等前沿交叉领域,发现和遴选一批“硬科技”领域企业,支持其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化服务资源

优化调整企业培育方向,从“企业资金支持”向“企业综合服务”转型,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创新型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对企业提供扶持培育、场地支持、项目支持、金融赋能、选送推荐、创赛支持等多元化赋能服务,引导各类服务资源加速向企业集聚。

 

四、推动搭建大湾区首个独角兽企业服务平台

以数字化平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独角兽企业创新联盟,搭建企业之间以及与各方资源沟通交流的平台,为企业链接国内优质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提供覆盖企业成长全链条的服务,实现从“重企业发现”向“企业发现和培育并举”转变。

 

三、申报条件

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主体资格: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位于珠海辖区内可申报市内独角兽企业,珠海辖区外可申报市外独角兽企业)

 

资质要求:

申报主体非上市公司控股并表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等

 

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国家、省、市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具体支持范围由当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经营情况:

企业经营条件良好,具备开展实际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场地,拥有较完善的核心团队、管理架构和人才发展战略。

 

诚信安全:

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管理:

同一企业不得改头换面多头和重复申报,申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相关材料经申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二、层级标准

(一)独角兽企业:

成立≤10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2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亿美元(或人民币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5000万美元(或人民币3亿元)。

 

(二)潜力独角兽企业:

第一类:成立≤5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亿美元(或人民币6亿元)以上;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500万美元(或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二类:成立5年-9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5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5亿美元(或人民币3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2500万美元(或人民币1.5亿元)。

 

三)种子独角兽企业:

成立≤5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00万美元(或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位于珠海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

 

资质要求:

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等。

 

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国家、省、市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具体支持范围由当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经营情况:

企业经营条件良好,具备开展实际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场地,拥有较完善的核心团队、管理架构和人才发展战略。

 

诚信安全:

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二、层级标准

(一)瞪羚企业:

第一类: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第二类: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第三类: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二)瞪羚培育企业:

第一类: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且截止年正增长;

第二类:企业截止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50%以上。

 

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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