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珠海产业政策汇编来了

最新最全!珠海产业政策汇编来了

发布日期:2023-03-09

政策目录

 

一、集成电路产业

1.《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生物医药产业

1.《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三、旅游产业

1.《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实施细则》

 

四、现代物流业

1.《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会展业

1.《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

 

六、内外贸发展

1.《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

2.《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

 

七、家政服务行业

1.《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八、“菜篮子”建设

1.《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九、市长质量奖

1.《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1.《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

 

十一、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

1.《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

 

十二、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1.《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十三、标准化战略扶持措施

1.《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措施管理办法》

 

十四、融资

1.《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3.《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这些产业政策具体有什么措施

何时有效?一起来了解 ↓↓↓

 

1、集成电路产业

《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时间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亮点
政策提出,对半导体上市公司、经认定的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在珠海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领军优势,政策提出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亮点

政策提到,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对新成立的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在项目投产前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原有或新成立的已投产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年度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或已分配未支付转增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

 

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对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根据省财政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对入选珠海市创业人才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加快建设国际集成电路创新人才高地,支持高层次集成电路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对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给予租房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生每人3万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500万元。给予集成电路企业新增研发人员5000元/人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人数不高于200人次;

 

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为合作银行对集成电路中小微企业信贷所产生的本金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单笔贷款项目申请最高补偿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2、生物医药产业

➤《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实施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亮点

 

政策针对产业发展的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政策涵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全周期。

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引进、落地、研发、产业化等各阶段的特点和需求,给予针对性的扶持。如,在企业引进落地阶段,给予项目落户和增资扩产奖补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在项目研发阶段,对新药研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中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在项目产业化阶段,可予以最高2000万元支持。

 

二是提出了一些创新性条款。

比如,对高端制剂单品种首个批文奖励200万元;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提供生产服务给予支持;对企业培育单一大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获得省示范园区的运营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是对研发创新支持的节点前移。

针对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的特点,根据研发各阶段成果给予奖励,相关政策扶持从临床前即介入,持续支持新药研发的全周期。比如,对临床试验阶段,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研发中,给予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补助;在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是全方位营造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

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业性需求,我市从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园区、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出口信用保费补贴、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如针对我市临床研究资源不足的情况,对年度完成的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达到5项以上的临床研究机构,予以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进出口用于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的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对照品等,在满足国家监管规定的条件下,海关给予通关便利。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自2021年4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日。
 
亮点
支持范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关系(包括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中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医药、营养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医药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园区运营等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企业)。
 
资金支持共涉及10个专题项目,分专题列明项目基本条件和支持标准。10个专题项目分别为药品奖补专题、中高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专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专题、高端制剂奖励专题、国际认证奖补专题、临床资源建设专题、药械产业化、接受委托生产奖励专题、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题、园区建设专题。

 

3、旅游产业

➤《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自2020年1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
 
亮点
该实施细则分为六部分,包括资金资助范围、资金资助方式及标准、申报及申报时点、过程管理、验收、附则。
 
该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各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及补贴符合我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建设和评定:各区(功能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大旅游项目;参与旅游行业标准化评定项目;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项目。
 
资助方式分为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类。

 

4、现代物流业

➤《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实施时间
自2020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亮点

 

明确对物流业发展给予7个方面扶持:

一是支持跨境物流业务。1、对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给予资助。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申报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珠港货运往来达到一定条件的,对货柜车按不超过800元/车次、普通货车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业务给予资助。对经海关验收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对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给予资助。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按不高于2元/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在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区内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上述物流园区之外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物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企业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5A、4A和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之后升级的给予级差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物流企业,可享受现有相关政策优惠。

 

四是支持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发展。支持港口、机场和铁路拓展国内外货运航线、包机和班列,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五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建设和改造冷库、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支持服务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的多温区仓配一体化建设,鼓励购置冷链物流设施、冷藏车。对上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冷链物流设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是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配送(分拨)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快递企业开展网点标准化建设、公共自助智能快件箱业务,以及购置和升级改造快递车辆、安检设备等,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支持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供应链物流创新与应用、智慧物流发展、物流标准化建设、绿色物流等重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规定,设在横琴新区的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等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5、会展业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自2020年10月1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亮点

推动经贸展览创新合作树品牌

对于在珠海市初创新办且与珠海市优势产业、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资需求结合度高的展览,或推动珠港澳会展合作,吸引更多港澳展会主办机构带项目落户珠海举办的展览等,会根据展览面积、规模等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会获得最高18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为支持会议项目落地珠海市举办,对举办会期达1天、住宿1晚及以上的国际会议、国内会议、超大型会议以及以会带展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对以上会议项目,均按照不同人数、规格予以评估,符合条件的将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补助。

 

鼓励引进展会项目做大做强

为鼓励大型专业展览场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招引更多符合珠海市产业优势、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资需求的经贸类展会项目落户珠海举办,实施细则还规定,每年度对大型专业展馆举办经贸类展览活动给予运营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认证的珠海市会展机构和展会项目,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年度会员费用60%的补助。

对于被认定进驻珠海会展产业孵化基地的会展相关企业,在进驻前三年内,分别给予每年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的40%、30%、2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的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国际知名会展企业、组织机构在珠海设立区域总部、华南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并从事会展业务,举办具体展会项目(单个年度内运营展览总面积达2万平方米或会议达2场),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在珠工作人员10人(含)以上的,经认定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落户补助。

 

6、内外贸发展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自2020年6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亮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五章十五条,明确对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给予7个方面扶持。

 

一是对外投资项目。1、对前期专业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前期费用支持。2、对企业向相关保险机构投保“走出去”相关产品及服务所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安保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4、对新设的对外投资项目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直接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一个新设项目只能享受一次直接资助。

 

二是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我市企业或在境外成立承包工程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且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按完成项目营业额给予直接资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三是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对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且年末在外劳务人员5000人以上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管理人员及输出的劳务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是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开展实质性经营,中方控股50%以上,实际投资不低于10万美元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按境外企业的销售金额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资助。

 

五是对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深化投资贸易合作,在港澳地区设立经贸合作平台,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入驻企业及机构不少于30家,完成双向实际投资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的港澳经贸合作平台项目给予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

 

六是对经公开招标或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平台项目,促进10家以上企业实际对外投资金额累计3000万美元以上或者促进3家以上企业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累计3000万美元以上的平台,给予每年每个平台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支持。

 

七是对支持时间内企业或相关商协会抱团参加的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外经济合作相关的境内外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经贸交流等促进经济合作的活动给予支持。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自2020年4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亮点
珠海市在以往相关管理方法基础上,新修订并发布《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调整了资金支持范围,细化了资金支持方向;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便于操作;规范了部分资金支持标准,特别是对于参展人员费的扶持,参照了行政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要对举办或组织企业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快推进珠海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建设发展。

 

7、家政服务行业

《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自2021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亮点

(一)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连锁经营的优先认定。

珠海市内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且经营总面积(含分店)在200平方米以上。

企业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入驻珠海“南粤家政”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并在信用平台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在信用平台上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实现家政服务合同“网签”,认定当年“网签”数量达到要求。

全职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30人以上(在珠海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15人以上);认定当年家政服务人员持有“上门服务证”(绿码)数量达到要求。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珠海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珠海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珠海市内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经营总面积(含分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入驻信用平台并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在信用平台上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实现家政服务合同“网签”,认定当年“网签”数量达到要求。

全职在岗家政服务人员30人以上(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20人以上(在珠海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10人以上);认定当年家政服务人员持有“上门服务证”(绿码)数量达到要求。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诚信示范企业不可同时申报。

 

(三)奖补措施

对被认定为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珠海市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所需资金按现行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区共担。

 

8、“菜篮子”建设

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时间
自2021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亮点

政策明确,对于“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配送平台和品牌建设提供扶持资金,该扶持资金按优先安排市内生产稳供基地建设,适度兼顾建设过程,着重建设成效。

 

其中,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建设扶持金按认定规模分类别、分档次、分年度给予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土地租金、保险保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按最高档次计算,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2500万元。此外,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的基地、企业还有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的保供奖励金。

 

对于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建设,珠海市按认定规模分类别、分档次给予经珠海市和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认定的“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一次性奖励,其中最高档认定扶持金不超过50万元。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的市外基地也可获得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的保供奖励金。

 

在配送平台方面,按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量货值排位、给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认定的“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一次性认定扶持金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亦有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的保供奖励金。

 

同时,对经认定的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和配送平台,按年度设立品牌建设若干奖励等次给予“菜篮子”品牌建设示范企业奖励。其中一等奖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二等奖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三等奖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9、市长质量奖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亮点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二)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机构,建立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广东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业绩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获得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六)符合产业、环境、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较大以上事故;

(八)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扶持资金及经费

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的组织,给予扶持资金。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的组织,可连续申报市长质量奖。再次获得同等或以下奖项的组织只颁发证书,不给予扶持资金。

 

10、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
 
实施时间
自2019年10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亮点
认定后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一)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含省级加速器)、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获国家(省)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资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对每项资质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万元的奖励。

 

11、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

《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
 
实施时间
自2022年8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7日。
 
亮点
项目资助方面,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分为事前资助和配套补助两种方式。
 
对于本方向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以事前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重大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300万-500万元,且财政经费占比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的50%;单个重点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100万-200万元,且财政经费占比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的50%。
 
对2020年(含2020年)以来由珠海市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国家或省科技部门立项、总资助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级资助的50%,且不超过牵头单位自筹经费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以珠海单位获得的上级资金为计算依据。

 

12、产学研合作及基础

与应用基础研究

➤《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9日。
 
亮点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

(1)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实施期最长不超过3年。

(2)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

(3)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支持:

(1)市财政资金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

(2)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课题。

(3)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

(1)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以事后奖补的形式无偿资助。

(2)对管理单位,根据服务平台对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其上一年度经服务平台确认、低于市场价平均收费标准的服务收入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标准化战略扶持措施

➤《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措施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自2021年11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2日。
 
亮点

标准制修订及科研项目扶持条件及额度如下:

 

(一)国际标准

条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及《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组织(见附件)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或技术文件。

额度: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国际标准或参与附件中列举的其他重要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或技术文件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扶持。

 

(二)区域标准

条件:由获批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组织公开发布的标准。

额度:每主导制定1项区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三)国家标准

条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额度: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四)行业标准

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

额度:每主导制修订1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扶持。

 

(五)地方标准

条件:由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或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市级地方标准。

额度:每主导制修订1项地方标准,给予8万元以内的扶持;协助制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2万元以内的扶持。

 

(六)团体标准

条件:指在珠海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主导制定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具有先进性并有效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

额度:每主导制定1项团体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扶持。

 

(七)标准化科研项目

条件: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并验收合格的有关标准化科研项目。

额度:每承担1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扶持;每承担1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扶持;每承担1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持。

 

14、融资政策

《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亮点

支持对象

一是支持首贷、信用贷和银税互动贷款且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的中小微企业。二是支持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标准

“首贷”、“专精特新”贷款项目按照珠工信〔2019〕531号文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贷款项目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信用贷”和“银税互动”贷款通常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方式的,不分担贷款风险。

 

贷款企业贴息标准

(一)对“首贷”、“信用贷”和“银税互动贷”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若贷款项目符合珠工信〔2019〕531号文有关“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给予贴息”的,执行珠工信〔2019〕531号文规定补贴标准。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执行珠工信〔2019〕531号文规定的“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可同时享受省市的贴息政策,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亮点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不包括为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提资金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一)向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5%的补助;年化担保费率在2%-3%的(不含2%,含3%),给予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的补助。向其他类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年化担保费率相同的条件下,补贴比例减半。该项合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向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担保的,给予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4.5%的补助。该项合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该补助项目不适用于2021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免费担保业务)。

(三)每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上述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所收取的担保费为担保合同中列明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应再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费用。

 

➤《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亮点
该办法以帮助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为目标,参考了原《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行管理办法》体例构建体系,共7章26条。

 

一直以来

珠海推动产业政策措施出台

让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为支持产业发展、为壮大产业规模

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能支撑

 

期待这些好的政策

助推落实“产业第一”跑出加速度!

 

 

 

 

(来源: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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