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23
一、可推广实施改革创新经验的主要内容
31项改革创新经验包括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法治环境建设、金融开放创新、绿色城市建设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投资便利化领域(2项)。
包括打造新型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线下)商事登记帮办服务模式、推出全国首款电力服务保险产品“电能保”等改革创新经验。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11项)。
包括报关单“一键改配”、转关单“e+关锁”功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开展国际船舶联合登临检查、优化船舶燃油硫含量检测机制、建立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机制、简化锚地候泊船舶的边检手续办理、出入境旅客自助通关、启用邮轮旅客管控系统、边检出入境船舶无纸化申报等改革创新经验。
(三)政府职能转变领域(4项)。
包括“综合窗口”实现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构建“互联网+”审批体系、应用身份证“网证”实现刷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改革创新经验。
(四)事中事后监管领域(1项)。
口岸部门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监管新模式。
(五)法治环境建设领域(9项)。
包括“廉洁企业联盟”大数据、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制度、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打造商事多元调解平台、要素式审判智能系统3.0、对接港澳劳动仲裁南沙模式、网上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创新合作制公证机构、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等改革创新经验。
(六)金融开放创新领域(3项)。
包括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跨境电商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等改革创新经验。
(七)绿色城市建设领域(1项)。
地区总设计师制度和城市设计导则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重视推广实施工作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实施改革创新经验的重大意义,将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逐步打造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努力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将推广实施改革创新经验作为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创新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改革创新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声明:本文来源于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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