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广东中政联行以用心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互联网为各级政府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提供招商引资方案,为合作园区精准匹配优质企业投资选址信息,为企业精准匹配优质产业园区,助推企业发展,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新动能。政策支持 产业招商 厂房入驻 产业园区 产业发展
本期包含资金申报、
资质认定、项目入库等内容
共有38个项目可申报
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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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的通知》,申报截至4月9日17:00。
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并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文件或完成任务书(含经费概算)签订的项目,且在该时段内有国拨经费到账(往年已获广东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国拨经费有后续到帐的,仍须继续申报)。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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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4月10日。
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增值服务。主要面向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绿色制造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创新模式等9个方向。
(二)示范平台。鼓励制造企业或服务企业建立运营第三方平台,为产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促进工业领域平台经济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如创新设计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协同制造平台、远程运维平台、商务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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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5月31日。
申报范围
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广东省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
非物质遗存指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等工业文化内容。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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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参评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的通知》,申报截至4月17日24:00。
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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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珠海市“广东技工”工程支持建设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的通告》,申报截至5月31日。
申报对象
本市企业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是指由若干中小企业自行联合或依托行业协会、技工(职业)院校、在珠高校、培训机构等联合共建,面向成员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中心。
经费资助
被认定为珠海市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的,根据不同的条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单位通过市系统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建设支持经费拨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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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珠海市“广东技工”工程支持建设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的通告》,申报截至5月24日。
申报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点倾斜支持民办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原则上须达到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要求。
经费资助
被列入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单位,通过系统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期建设支持经费拨付申请。
建设支持经费最高为100万元,分3年发放,首期发放80%,后续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10%,年度评估存在问题且6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经费,连续三年评估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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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珠海市深海养殖和远洋捕捞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截至4月19日18:00。
扶持项目
(一)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工船建设项目
(二)渔旅融合发展项目
(三)远洋渔业企业落户项目
(四)境外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五)国际履约能力提升项目
(六)远洋水产品入境珠海集散项目
(七)企业进入洪湾中心渔港交易中心交易项目
(八)水产品超低温冷库建设项目
(九)水产品质量认证项目
(十)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项目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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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专题)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申报截至4月14日。
支持内容
鼓励外区企业落户高新区,加快设备购置(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以及投产进度;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生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中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额进行分梯度奖励,单个企业单一年度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拨付奖补资金标准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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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高新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登记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12月16日。
申请对象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孵化服务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
2.孵化器: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孵化器。
3.加速器: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加速中小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的加速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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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社会事业局发布《关于开展<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珠海保税区)促进海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申报截至4月15日。
申报项目及主体
(一)重点旅游项目奖励
1.重大文旅项目奖励(每个项目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购地款和财政扶持资金,下同),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区统计部门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
2.降低重点旅游企业运营成本(每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海岛旅游企业。
3.加强海岛重点旅游企业人才支撑(每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企业以及符合相关要求员工。针对个人的奖励金额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金额。
(二)鼓励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1.鼓励海岛酒店产业提质升级(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海岛持续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酒店。
2.鼓励海岛民宿产业发展(最高50万元奖励)
在海岛运营1年以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民宿。
3.鼓励餐饮产业品质提升(最高20万元奖励)
在海岛运营1年以上,具有特色的餐饮企业。
(三)丰富海岛旅游产业内涵
1.鼓励开发休闲渔业产品(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利用海岛渔业资源开发休闲旅游产品,拓展海钓、渔家乐等项目。对年度营业额100万以上的企业。
2.鼓励发展海岛旅拍产业(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年度累积招引游客1000人以上的旅拍企业。
3.鼓励发展海岛户外运动产业(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海岛开展帆船、摩托艇、潜水等水上休闲运动项目,年度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
4.鼓励发展海岛研学产业(按船票费用50%补贴)
开发以海岛历史文化、海洋科普为主题的研学旅游产品,年度累积招引游客1000人以上的企业。
5.鼓励发展海岛智慧旅游(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持续一年以上使用海岛智慧旅游平台的企业。
6.凸显海岛文化的文学影视作品奖励(最高200万元奖励)
在省级以上知名文学刊物(有CN标志)公开发表的,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有国内公开刊号)的万山海岛主题文学作品(小说、剧本等)的创作者或企业。
7.海岛IP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生产奖励(最高20万元奖励)
研发设计具有万山海岛IP文创特色的“万山手信”旅游商品,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商品荣誉的企业或个人。
8.海岛特色旅游商品销售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经营海岛旅游商品1年以上的企业。
9.举办高级别旅游活动及赛事奖励(最高100万元补贴)
举办海岛地方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体育赛事(事前经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企业,经同意后方可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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