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广东中政联行以用心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互联网为各级政府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提供招商引资方案,为合作园区精准匹配优质企业投资选址信息,为企业精准匹配优质产业园区,助推企业发展,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新动能。产业招商 招商引资 产业园区 厂房出租
本期包含资金申报、
项目征集/备案等内容
共有50个项目可申报
最高可获1.5亿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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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第三批专利快速预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4月19日。
备案申请条件
(一)有效登记注册地在珠海行政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或家电电气产业,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技术主题属于珠海保护中心服务分类号范围内;
(三)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无非正常申请专利、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提供虚假文件、假冒专利、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委托无资质代理等违法违规、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行为与记录;
(五)承诺积极配合珠海保护中心工作,遵守备案主体相关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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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申报第一批截至4月10日17:00,第二批截至8月1日17: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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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珠海市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对象征集与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6月30日。
授牌对象
市级港澳基地的授牌对象为在珠海市内港澳项目较为集中、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工作成效显著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以下简称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政策扶持
对授牌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40万元,经复评结果优秀的,再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对已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市级港澳基地授牌标准的,经申请,可授予市级港澳基地牌匾资质,不重复享受建设扶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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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申报截至4月1日18:00。
支持内容及标准
1.支持引进重大项目
支持项目为对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
2.支持引进标杆项目
面向全球大力引进研发强、成长好的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世界五百强、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五十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独角兽、细分行业龙头,以及境内外已上市或者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一千万元以上的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一千八百万元补贴。
3.鼓励横琴研发中成药产品到澳门注册
对在合作区研发,并且通过澳门关联公司获得相关许可或注册证明书的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在【重点支持中药研发】相关补贴标准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二十。
对自主研发并通过关联公司在澳门和内地同期申报的品种,在内地获审批,又在澳门获得相关许可或者注册证明证书的药品,按在澳门注册补贴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4.“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在横琴生产补贴
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并获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品,按实际生产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申请公司每个品种最高二千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四千万元。
5.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自主生产补贴
对符合规定取得相关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内进行自主生产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按实际生产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注册人、备案人)每个品种最高一千八百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三千六百万元。
6.生产类许可奖励
支持合作区内企业取得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生产类许可,对于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予以最高一百万元奖励。
7.国际注册补贴
对在合作区完成研发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通过“一带一路”及葡语系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且已实现向相应国家出口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一千二百万元补贴。
8.引入进口新药补贴
对独家进口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新药品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千六百万元补贴。
9.质量标准化管理补贴
对通过相关审核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二十万元补贴。
10.重点支持中药研发
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的中药饮片标准及炮制规范且获相关收载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最高四千万元、二千万元、六百万元、五十万元、三十万元、一百二十万元奖励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累计分别不超过一亿五千万元、四千万元、一千二百万元、二百五十万元、三百万元、五百万元。
11.支持生物制品和化学药研发
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和化学药改良型新药,分别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三千六百万元、一千八百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分别不超过一亿二千万元、三千六百万元。
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最高六百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千二百万元。
1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对符合条件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分别给予最高四百万元、七百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千八百万元。
13.支持大健康产品研发
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NMPA发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的,分别最高给予六十万元、二百四十万元、二十万元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分别不超过六百万元、一千二百万元、一百万。
14.产学研示范基地配套补贴
对澳门高校或者其在合作区的产学研基地联合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开展生物医药大健康领域的产学研转化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一百万元补贴,每个基地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五百万元。
对获得澳门特区政府科技类资助的生物医药大健康领域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八百万元配套补贴。
15.澳门特区政府科技类资助项目配套补贴
对获得澳门特区政府科技类资助的生物医药大健康领域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八百万元配套补贴。
1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获得省级以上资质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三千六百万元补贴。
获得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一千八百万元补贴。
17.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对提供中医药理论研究、真实世界研究(RWS)、应用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PFDD)、患者报告结局(PRO)、中药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研究中心等能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六千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建设药物筛选、药物合成、药物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实验动物服务、新药报批、第三方检测、产业中试及生产、MAH综合服务、药物研发大数据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六千万元一次性补贴。
18.已建成产业服务平台补贴
对于已建成运营的生物医药大健康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平台,为合作区内机构(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实际提供服务的,给予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千二百万元。
19.购买产业服务平台服务补贴
对使用上述平台服务的合作区内机构,给予每家机构年度最高累计不超过二百四十万元补贴。
20.支持临床医疗机构
对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给予最高六百万元补贴;每新增一个GCP专业学科,给予额外六十万元支持。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千二百万元。
21.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活动补贴
对引进、策划组织省级以上专业化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展会峰会和展览等活动,且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给予单个活动最高六百万元补贴。
22.行业协会补贴
对在合作区成立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从成立后次年起,以每场活动二万元的标准给予年度最高一百万元补贴。
23.引才补贴
对新引进“高精尖缺”研发人员在合作区实地办公,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二百四十万元。
24.人才培训基地补贴
对合作区内机构开展相关培训,给予年度最高一百万元补贴。
25.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补贴
对专业园区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给予最高二百四十万元补贴。
26.医药废弃物处理补贴
对合作区内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医药废弃物给予支持,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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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关于2024年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的申请通知》,申报截至3月31日。
支持内容及标准
1.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落户在合作区的调解、法律查明、司法鉴定组织或者机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一百万元。
2.知名及优秀律师事务所落户奖励
港澳知名律师事务所、其他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两地或者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合作区的,联营律师事务所分别可以申请落户奖励二百万元、一百五十万元。
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落户在合作区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二百万元;其符合条件的分所可以申请落户奖励五十万元。
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的,该代表机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一百五十万元。
3.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在合作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七十元的租金补贴。
4.鼓励以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争议
合作区内的调解、仲裁机构每个年度可以申请最高一百万元专项补贴。
5.仲裁员、调解员支持
对合作区的仲裁机构聘请的仲裁员按照在合作区裁决的案件数量进行补贴,每宗案件给予办案补贴八百元,每年每名仲裁员最高补贴四千元。
对合作区的调解机构聘请的调解员按照在合作区调解的案件数量进行补贴,每宗案件给予办案补贴一千元,每年每名调解员最高补贴五千元。
6.主营业务奖励、主营业务增长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达到相应要求的,给予最高三百万元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到相应要求的,给予每年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最高二百万元奖励。
7.高端法律服务奖励
鼓励合作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或者主导与合作区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端法律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可以申请二十五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单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五十万元。
8.举办法律活动扶持
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举办、承办高水平法律主题的论坛、展览、竞赛等活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给予补贴十万元。
9.鼓励主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为合作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动提供免费公益法律服务的,由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每年授予一定名额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益法律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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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金湾区2024年度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申报截至3月31日17:00。
补贴内容及标准
1.2023年发明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奖补
给予符合条件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850元奖励;国外发明专利最高每件不超过1万元奖励。
2.2022年重点商标保护奖补
2023年度首次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的,按4万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3.2023年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
4.2023年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对2023年新认定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5.2022、202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对2022年、2023年新认定广东省示范企业给予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6.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对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奖励。
7.第24届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
对获奖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8.第十届广东专利奖配套奖励
对获奖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9.2022、2023年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可按专利代理师5000元/人、中级职称10000元/人、高级职称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10.2023年质押贷款奖补
单个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申请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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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斗门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至3月25日。
申报对象
纳入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专项企业融资专项名录库且已完成贷款贴息备案贷款项目的企业。
补助计算方式及支持标准
对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总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同一贷款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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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发布《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截至3月12日18:00。
支持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境外展览会项目。
支持标准
对香洲区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拓国际市场,配套国家、省的扶持资金,给予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1个展会(不超过2个展位),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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