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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印发《珠海高新区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明确了平台认定条件及程序,以及相关支持补贴内容。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该实施细则包含的补贴
适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
购买相关服务的企业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
补贴对象及内容
01
购买平台服务补贴
向经认定的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研发试验、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服务且在珠海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对区内企业向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服务给予科技创新券支持,按经核定的实际发生费用,对购买服务企业给予50%的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位于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新区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评定资质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可申请与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区内企业向该类已与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区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服务的,按同样奖补标准及受理程序享受购买平台服务补贴。
02
房租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
经认定的珠海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申请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协议。自协议签订起3个年度内,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视情况给予最多3年的房租补贴和设备购置补贴支持。
1
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且按协议约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内平台。
1. 房租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面积最多2000平方米。
2. 设备补贴:按平台年度以自有资金(非财政支持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实际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来源:珠海政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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