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广东中政联行以用心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互联网为各级政府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提供招商引资方案,为合作园区精准匹配优质企业投资选址信息,为企业精准匹配优质产业园区,助推企业发展,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新动能。
为了更方便企业
找政策、用政策、享政策,
小编分别梳理了
市、区两级涉企政策
本期更新的是金湾区涉企政策
包含超多涉企奖补支持措施
珠海·金湾区
本次汇编基于网站公开信息收纳了金湾区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涵盖实体经济、商贸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引培、用地政策等专题内容。
为方便企业快速了解政策要点,小编对政策文件的重点信息进行了整理提炼,更多内容,请查看政策原文。
本期更新金湾区1-8条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2020-2025
《金湾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核心内容
申报范围
申报区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直销型、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饲料生产型、农业科技推广型、农业新业态型共六种类型为主业的企业,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1.获得“金湾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奖励并颁发牌匾。
2.获得“金湾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乡村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优先获得省市区相关强农惠农优惠政策。
3.鼓励农业农头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技术更新和品种改良,以及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农产品,扶持农业农头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
4.已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不得再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重复享受区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政策有效期:
2020年10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
2020-2025
《金湾区农民农技培训奖励办法》
核心内容
奖励内容及标准
奖励分为农技培训奖励、职业培训和鉴定奖励两种情形。
1.农技培训奖励申请与发放
·奖励条件:参加金湾区组织的农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完成相应培训课程。
·奖励标准:每人每次奖励50元。
2.职业培训和鉴定奖励申请与发放
·奖励条件: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高素质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等]。
·奖励标准:
①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按每人每次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②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按每人每次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③参加培训后经考试取得高级资格证书,按每人每次2500元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政策有效期:
2020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29日
2021-2026
《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核心内容
定义说明
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龄介于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在本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设置居住年限(或本区内完全产权住宅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和加分项目共四大项目。 积分总值为第四条所述各项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项目积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政策有效期:
2021年5月8日-2026年5月7日
2021-2025
《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核心内容
定义说明
办法所称总部经济企业,是指在金湾区办理商事登记和汇算纳税,实行统一核算,主要体现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对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总部,原则上不占用土地资源。符合金湾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打印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物流、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等产业项目。
扶持政策
1.企业经济贡献扶持。按上一年度已认定总部经济企业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情况采取超额累进计算法扶持。
2.租赁办公场所扶持。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可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公用房扶持。
3.企业高管扶持。总部经济企业高管(含总部企业的业务骨干)按上一年度个人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9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
4.商业楼宇招商扶持。给予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引进市外企业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不超过引进企业当年及次年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20%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子女教育支持。总部经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端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情况在其父母房产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申请就读其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金湾区积极协调争取。
政策有效期:
2021年9月5日-2025年12月31日
2021-2024
《金湾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试行)》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
凡在金湾区内注册,经营2年及以上且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其上一年获评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转换产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名牌农产品、荣誉称号、海关备案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出口场及基地,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基地、示范场、良种场等,均可申报奖励。
奖励项目及标准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对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增加1个奖励3000元,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8万元。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对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增加1个多奖励2500元,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8万元。
·获得有机转换品(有机产品)认证: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认证的有机转换品(有机产品),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增加1个奖励5000元,单个申报主体奖励年度金额最高不超8万元。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对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获得名牌产品(农业类)品牌: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增加1个多奖励2万元,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16万元;被评为广东省名牌农产品的,单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增加1个奖励1万元,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10万元。
·获得出口备案登记: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场或基地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获得各级企业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基地、示范场、良种场,对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时,对投资额达标的养殖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获得家庭农场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获得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获得菜篮子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菜篮子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得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对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农业产值达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符合以上多项申报条件的,申报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5万元。依据种养殖基地投资额及龙头企业农业产值取得的奖励资金除外。
政策有效期:
2021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2日
2022-2025
《金湾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核心内容
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企业名录库内、商事登记和税收登记均在金湾区的中小微企业,名录库动态更新,常年接受准入申请。
扶持标准
单一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1笔风险补偿金贷款(以借款合同为单位),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中单一企业抵质押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风险补偿金仅对企业在贷本金余额进行补偿,不包括贷款利息、罚息、滞纳金及催收所产生的费用。
(一)企业提供房地产、有价证券、机器设备等抵押(质押)物申请的抵质押贷款,政府、银行双方按照2:8比例分担整体损失风险。
(二)企业申请信用贷款,政府、银行双方按照4:6的比例分担整体损失风险。
上述贷款的企业首贷项目,政府、银行双方按照5:5的比例分担整体损失风险,单个企业首贷项目补偿总额最高200万。
合作金融机构应在政策允许下,对政府提供风险补偿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
政策有效期:
2022年3月22日-2025年3月21日
2022-2025
《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核心内容
定义说明
办法所称转贷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在金湾区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转贷专项资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
收费标准
企业使用转贷专项资金前预先缴纳3日的费用:资金使用3日及以内的,按日服务费率0.2%收取,不足3日按3日计算;超过3日的,超过部分按日服务费率0.3%收取,根据实际使用日数收取费用。
政策有效期:
2022年3月22日-2025年3月21日
2022-2025
《珠海市金湾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核心内容
定义说明
·办法所称 “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
·所称“企业上市”是指企业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所称“企业挂牌”是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所称“企业”是指已纳入金湾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库中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或已上市挂牌企业;
·所称“上市团队相关人员”是指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及对企业上市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支持内容
一、境内上市挂牌奖励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其上市挂牌的主体须在金湾区内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
(一)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二、境外上市奖励
对符合有关条件且经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三、异地迁入奖励
对从异地迁入金湾区完成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自迁入满1年后,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20万元。
四、再融资奖励
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再融资,且将50%以上募集资金投放金湾区的,按再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单家企业累计获得金湾区再融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政策有效期:
2022年3月3日-2025年3月2日
来源:珠海政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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