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产业招商
企业是创业创新活动的主体,科技型企业更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同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下汇总了我市市级科技创新政策,涵盖企业发展、人才培育、平台建设、金融信贷等方面,最高可获1亿资助一起来看看
科技创新政策目录
01创新主体
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入库企业层级】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
(一)独角兽企业
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创业投资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独角兽潜力企业
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6亿元以上),累计获得私募、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三)独角兽种子企业
企业所属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容量大前景好;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的优势突出;具有实现高成长的基本保障;管理、研发团队专业、稳定,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
【支持标准】
入库企业将获珠海市财政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成为各区、各部门重点扶持服务对象,享受为入库企业量身打造的资本、人才、技术和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
02 源头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共十章37条,《办法》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研发合作活动及省重点学科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工作,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支持力度】
1.产学研合作项目:
(1)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实施期最长不超过3年。
(2)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
(3)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2.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1)市财政资金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
(2)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课题。
(3)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3.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
(1)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以事后奖补的形式无偿资助。
(2)对管理单位,根据服务平台对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情况,按照其上一年度经服务平台确认、低于市场价平均收费标准的服务收入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3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共十章36条,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及前沿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工业软件与基础软件等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关键技术的攻关及应用示范。
【资助方式及标准】
根据《实施办法》,本方向项目分为事前资助和配套补助两种方式。对于本方向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以事前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重大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300万-500万元,且财政经费占比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的50%;单个重点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定额100万-200万元,且财政经费占比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的50%。
对2020年(含2020年)以来由珠海市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国家或省科技部门立项、总资助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级资助的50%,且不超过牵头单位自筹经费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以珠海单位获得的上级资金为计算依据。
04 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七章22条,覆盖了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设立、申报、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结题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符合我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定。
【支持对象】
社会发展项目的支持对象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支持方式】
★ 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原则上按事前资助方式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万。
★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
★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在当年申报指南中对立项数量,以及重点项目的数量或比例进行规定。
05 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共四章16条,对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的范围、管理原则、管理过程中各方的职责与分工、入库条件、申请流程进行了明确,列明了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有关措施。
【支持政策】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牵头成立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支持和指导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
(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训、交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三)对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各区(功能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各区(功能区)可对初次评为星级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奖励。
(五)鼓励各区(功能区)将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六)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培育力度。
创新平台载体
06 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共八章52条,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包括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及支撑体系建设等。
【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及范围】
科技资金资助主要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补助、配套补助等方式,
(一)科技创新理论、战略、路径与方法研究等软科学研究;
(二)基础自然科学研究、前沿技术应用研究、社会公益性科技研究;
(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研发活动;
(四)产学研合作与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及支撑体系建设;
(六)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
(七)科学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八)与增强珠海科技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活动。
07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共五章22条,明确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类型、目的、申请条件与流程、运行和管理等。
【申请对象】
工程中心主要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支持措施】
★横琴新区、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根据现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
★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申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每年择优推荐市级工程中心申报省级工程中心。
创新人才
08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共七章38条,包括总则、工作机构与职责、团队类型和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审批和立项、管理和考核、附则。
【团队类型】
珠海市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分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等三种类型。
【资助力度】
★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科技金融
09 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共五章22条,包括总则、补偿对象和条件、入库和补偿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
【风险补偿对象】
风险补偿对象为完成科技信贷项目入库并发生信贷本金损失的合作银行。
【风险补偿标准】
风险补偿金实施梯次比例补偿:
(一)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50%;
(二)科技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比例达到70 %及以上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70%;
(三)科技企业在我市银行机构发生的首笔信贷(不含贴现),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90%。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从高”原则进行补偿。单笔贷款项目申请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协调创新
10 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共七章20条,《办法》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支持项目】
本文所称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是指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以及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支持力度】
1.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
对获认定的分支机构采用奖励补助形式,最高奖励200万元,用于支持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科研活动。
单个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只能申报认定一个分支机构。多个依托单位联合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其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均可批准在我市单独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获认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港澳科技成果转化
每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20万元,相同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采取竞争择优评选方式,以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3.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采用配套补助形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支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活动。
★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用配套补助方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相同项目不重复支持,对获得省科技部门立项的同时或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立项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配套支持。
11 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
《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共分15条,包括基本原则、申请条件、运营绩效和认定程序、奖补规则等内容。
办法所称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是指本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市外建设运营的科技研发机构。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政策进行奖补。
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为每年一次,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初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每3年一次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重新认定,对重新认定结果合格的,继续授予“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牌子;对重新认定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资格。
创新生态
12 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共五章23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对象、失信或相关行为认定、处理措施、信用修复机制等。
【适用范围及管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业务(以下统称“科研活动”)中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咨询评审专家等。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在我市实施的,以及中央和省委托我市执行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管理规定执行,如无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发生在我市范围内且经上级科技部门确认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13、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
《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共五章29条,明确了验收对象、验收内容、验收方式、资金处理等内容。
【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部门)批准立项,通过签订项目任务或合同书管理,并获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来源:百度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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