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促进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宁德市促进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06-01

一、加强产业规划引领。紧扣非晶合金(液态金属)、镁合金材料、锆铪分离以及锆系化合物的研发应用,支持开展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和行业发展课题研究,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通过产业规划引领和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促进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有效配置,助推锆镁新材料产业链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鼓励科技研发创新。支持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实施产品科研创新等项目,申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资金。鼓励创建省级非晶合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山海协作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助。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省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市级重点创新产品的锆镁新材料产业新产品项目给予不超过该产品研发费用总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锆镁新材料产业项目按设备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并帮助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对山区县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实施市级人才政策基础上给予叠加支持,对认定为“天湖人才”一至六类的,按政策相应补助标准的30%进行叠加补助;认定为一至三类柔性引进人才的,按政策相应补助标准的15%给予叠加补助;叠加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人才专项经费按1:1比例共同承担。依托宁德师范学院建立专项“人才编制池”,支持山区县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取使用“人才编制池”、薪酬企业发放的方式,鼓励企业为主引进博士、教授等“高精尖缺”人才。支持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建设锆镁新材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实施高端人才引智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科协,宁德师范学院,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技能人才储备。鼓励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与本地高校联合培养专技人员,支持宁德师范学院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帮助企业按照每年30人的规模培养锆镁新材料专技人员,同时结合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适度增加面向宁德单列招生规模,加大“本土化”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围绕企业人才需求,每年定向委培一批实用专业人才。对文件印发之日起,与山区县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理学、工学学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在宁德实际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人才专项经费按1:1比例共同承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山区县创建军民融合新材料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推进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民参军”,鼓励锆镁新材料在军工领域推广使用,加快军民两用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对新取得“军工三证”的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每证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 

六、支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锆镁新材料产业集聚度高的山区县建设锆镁新材料产业园区,并在园区基础建设、用地、用林、环保等要素审批上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增加地方政府园区建设专项债券规模。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锆镁新材料产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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